第六十三条

有效

沿边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守边固边和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加强边境城镇军地一体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边境地区水电路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产业平台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