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自治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固的良好局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守卫祖国边疆安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