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四章 加强社会治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管理,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统筹各种安保维稳力量,督促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依据规范标准安装必要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