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管理,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统筹各种安保维稳力量,督促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依据规范标准安装必要的物防和技防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