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区域协同发展等战略,统筹构建跨盟市区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联合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重点城市群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