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符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实效。地方性法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