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