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