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