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