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