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省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