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洋、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资源,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