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水量和污泥的检测分析,保证处理后的出水和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污泥,完善各类检测数据,并按照规定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