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疏浚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和安全运行。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渗漏、塌陷时,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清掏、疏浚、修复。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