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维修和养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城区(开发区)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及应急处置资金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