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对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人防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