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