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适应未来战争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