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冷水鱼品牌运营管理制度,完善冷水鱼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推介、保护机制,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冷水鱼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