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3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