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建设整洁、文明、宜居城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