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充分利用民族医药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传统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