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在推动基因和细胞产业发展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锐意创新,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其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