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基因和细胞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电子追溯系统,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记录、跟踪、评估和管理,保证全过程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有关信息应当报送至市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