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发展。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行业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理论研究、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产品研发推广、市场供需对接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