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