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原则,加强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细化专业分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