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教育。禁止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分裂行为。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