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发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建立和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各民族群众健康水平。自治县鼓励和支持侗医、侗药等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医术的传承与发展。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