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郭庄泉、霍泉、龙子祠泉、古堆泉等岩溶泉域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岩溶泉域水资源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