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建设家风馆、家风文化广场等家教家风基地和场所,开展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