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