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议题应当提前五天通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同时送达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