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