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导自治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治县推广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