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牌匾、文件等,应当冠以“新晃侗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