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对境内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依法保护、永续利用。自治县采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支持文化实体市场化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等级景区创建,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