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境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制止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

自治县鼓励区域内矿山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自治县加强矿山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规定,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