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对为自治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