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制定完善招录、招聘、遴选、引进人才制度,在公开招录公务员、招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拿出招录总额的一定比例,招录自治县本籍报考人员。对乡镇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可以采取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等方式招录自治县本籍报考人员。自治县对确需引进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以简化考试程序聘用或者进行考核聘用。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