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培养力度;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社会地位;保障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自治县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工作,并在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