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依法补种,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破坏油茶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破坏油茶树价值五倍以下罚款;(二)滥伐油茶树的,可以处以滥伐油茶树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盗伐油茶树的,处以盗伐油茶树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