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