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中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