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或者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采用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参与投票。代理人不能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其他管理人。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