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