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的;(二)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三)未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