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四十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应当独立设置,配套建设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与消防、非生活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备前端应当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倒流装置,并按照规定落实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