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消火栓只限于扑救火灾、消防演练时使用,所需水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地点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按量计费。具备条件的区域,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