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