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